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和田地区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2024-08-22 18:07:1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苗心怡 孙兴隆

  “多亏了你们,这件事才能这么快解决!”8月21日,在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新疆某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某银行的一起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2023年4月27日,新疆某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业务扩展需要,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1800余万元的经营贷款。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因经营困难,4月26日借款到期后,新疆某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其及法定代表人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和田市人民法院委托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撒玉学多次与新疆某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陈述利害关系。经过劝说,借款人同意还款,但是目前没有资金,要求分期偿还。但某银行坚持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全款还清,调解员就目前的市场环境及企业经营现状作出分析,希望银行能够理解借款人的状况,互谅互让。

  在调解员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同意各借款人分期还款,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疏通堵点,高效解纷,为金融纠纷处理“加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对“加强涉企纠纷诉源治理”作出具体要求。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打通金融纠纷的非诉讼解纷渠道,优化涉企营商环境,2023年5月23日,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我们这个委员会属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对接工作,规范诉调对接,细化优化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诉中受邀参与调解等工作流程,解决和田地区金融领域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撒玉学说。

  金融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等纠纷,范围广、对象多、执行难、情况复杂。

  和田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牛勇介绍,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实行金融案件多元化解,减少诉讼案件纠纷,缓和借贷双方紧张关系,节约诉讼成本,在化解金融领域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5月15日,阿某与和田市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为2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到期后,阿某逾期未按时还款。为追索借款,某银行于今年6月将阿某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

  案件分流至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因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意向,阿某分三年向银行还清借款。

  据了解,和田地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调解委员会和法院联动,月完成调解案件从30件逐步增加到100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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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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