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一“典”丨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2024-09-09 12:55: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亚军 毛榆 石皓璇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误以为某些行为是无害的,但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律。例如,未经允许将他人的婚姻状况发到公众群里,虽然只是出于好奇,并无恶意,但这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了解和遵守法律非常重要。

  案例一: 将他人婚姻状况发群里?侵犯隐私权

  李某和马某是网友。2023年初两人相识后,马某得知李某想要找一个老伴,便将她介绍给同村的马某明。李某和马某明相识后很快结婚,马某明还按照李某的要求准备了50克黄金等物品。

  “我是媒人,她要求的我都传达了,马某明也都照做了,但结婚刚3个月她就要离婚,而且彩礼只退了一半,我这个媒人还落下埋怨。”马某回忆,得知二人离婚的事情后,他联系李某了解情况。

  岂料,李某不仅不接电话,还把他拉黑。一气之下,马某便在两人都在的微信群里说了李某和马某明离婚的事情,还骂了几句。

  李某很生气,感觉精神受到伤害,于今年7月将马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羊毛工人民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随后,马某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婚姻是他人私事,将他人隐私发到公开聊天群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承办法官向马某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于事发后二人都已退出聊天群,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以微信的方式互相向对方道歉,同时马某同意向李某赔偿2000元。

  案例二:受托办理工作调动?无效、退款

  2021年,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索某。索某告知马某,自己有熟人,可以帮助马某办理工作调动。 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

  合同中约定:马某委托索某办理岗位调动事宜,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在办理过程中,被委托人索某代表本人意愿,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及后果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随后,索某称:要向相关机构缴纳保证金8万元。马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索某转账8万元。

  但索某收到8万元后,迟迟没有办理调动事宜。经马某多次询问,索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3月,马某将索某起诉至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索某返还8万元。

  米东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工作调动事宜,并向被告支付费用8万元。双方委托事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也违反了人事组织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法院认为,无效的合同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8万元。

  案例三:共用围墙失修倒塌,砸伤人要担责

  丰某和雷某是邻居,两家共用一堵围墙。围墙已建造多年,且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但双方谁也没有主动提出修缮围墙。今年5月的一天,丰某妻子正巧经过该围墙,不料围墙突然倒塌,导致其死亡。

  事发后,雷某认为这是双方共用的围墙,且是意外事件,因此各方均无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丰某家人因围墙倒塌去世,愿意以人道主义方式补偿5万元。

  对此,丰某不同意,双方产生矛盾。乌什县人民法院法官得知此事后,前往事发地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经了解,事发当天天气良好,并无刮风下雨,也不存在有人故意推倒围墙的情况。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指导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事实、明法理的方式,为双方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围墙虽然是意外倒塌,但作为围墙的实际管理人,双方没有及时对围墙进行修缮,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最终,雷某表示愿意给丰某家赔偿10万元,并当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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