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也能向父母追讨抚养费
2024-09-10 13:18: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马晓涵
已成年的子女能否向父母追讨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日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抚养纠纷案,支持了成年女儿小娟(化名)向父亲索要未成年时期抚养费的诉求。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民小娟于2006年4月出生,同年10月其父母离婚,约定小娟由母亲罗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200至300元的抚养费。
今年小娟18岁了,但18年来,王某仅支付抚养费5392元,想到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开销逐渐增加,而母亲再婚后育有一子,在家照顾孩子且无收入来源,小娟想向父亲追索抚养费。6月20日,她拨通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小娟,法律并没有禁止成年子女向父母申请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7月25日,小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算下来,她每年的学习资料、生活费等各类开销约29800元,其个人确实无力支付。无奈之下,8月1日,小娟前往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后,确认小娟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并指派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艳梅承办此案。
8月20日,此案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刘艳梅详细列举证据材料,证明王某未足额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娟虽然已成年,但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且小娟父母离婚时已达成给付小娟抚养费的协议,王某应该按协议履行。综合全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小娟2006年10月至2024年4月共计210个月的抚养费5894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