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这些钱怎么退?
2024-09-14 10:26:0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欢欢 冯建芸
“闪婚”是不少年轻人的恋爱“特色”。但婚后的生活却不一定美好。不少年轻人会再次选择“闪离”。那么,这种情况下为婚礼支付的彩礼、改口费等花销是否该返还?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额敏县的张某与杜某通过相亲相识,认识一个月后订婚。
订婚次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张某向杜某支付彩礼、三金等,举行了结婚仪式。然而,婚后生活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美满甜蜜,夫妻俩常为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
“结婚两天后她就不愿跟我共同生活了,不让我进家门。她还多次回娘家,从娘家回来后,常和我争执、并殴打我。”张某陈述。
今年1月,杜某返回娘家居住迟迟未归。3月,双方矛盾升级,杜某向额敏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中途退庭。最终法院按照撤诉处理。
6月,张某认为二人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杜某离婚,请求法院判决杜某返还彩礼、三金、压箱礼、改口费和开箱礼等共计10余万元。
对于张某的说法,杜某并不认同。
“我对他还有感情,我们需要在生活中不断磨合,建立夫妻感情。”杜某称,自己与张某结婚时间短,离娘家远。母亲去世早,婚后家中只有父亲一人,思念父亲,所以回娘家探望父亲次数较多。今后会努力建立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帮助,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张某与杜某从相恋到登记结婚,时间仅两个月,婚姻感情基础较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非常短,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杜某曾经主动提起过离婚诉讼,且今年1月以来,双方始终未在一起生活,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综合本案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短暂,且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张某家人为给付被告彩礼向他人借款8万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本着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法院认为杜某应酌情返还张某部分彩礼。
关于购买三金的费用及举行结婚典礼时支付的压箱礼等费用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法院认为,上述支出属于双方为结婚赠与的信物及举行结婚仪式时的流程,且已实际支出,双方缔结婚姻交付完成,已发生法律效力,不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撤销赠与的相关规定。张某也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三金及结婚典礼时支付的压箱礼、改口费、开箱礼为被告杜某实际持有,故法院不予支持。
额敏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杜某离婚,杜某返还张某彩礼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