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社区巡回审判生动普法

2024-10-31 17:17:5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李文欣 麻再钰报道)“被告来了吗?请坐到被告席,庭审马上开始!”10月29日,在米东南路街道同心社区居民宣讲站,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欠缴物业费纠纷案件。

  原告已就位,被告迟迟没有出现,庭审能顺利开始吗?

  “本案依法公开庭审,请坐到被告席。”审判员田小波再次催促。

  “被告来了。”片刻后,被告陈某从旁听席站了出来。

  得知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30余名居民前来旁听。还没开庭,大家已议论纷纷:“物业真把业主告到法院了呀!““我听说还有几个已经判决了!““下一个被告的就是我们了!”……

  “现在开庭!”田小波敲击法槌宣布开庭,现场顿时安静下来。

  原告方物业公司陈述:被告陈某一共拖欠物业费6856元。原告多次追讨无果,将其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我想问你,小区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有没有法律依据?小区的消防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个收费标准?我的房屋开裂,怎么处理?10年过去了,为什么还没给我办不动产权证?居民买水买电必须通过物业公司,有依据吗?”轮到被告陈述时,陈某以连续发问的形式,表达对物业公司的不满。

  被告席上陈某说得激动,台下旁听席的业主们连连点头。

  见此情况,田小波主动释法:法庭陈述环节,双方陈述自己的诉求,其他内容可以等进入法庭调查、辩论环节再说。随后,庭审继续,田小波归纳争议焦点,主持双方交换证据。

  原告物业公司出具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等证据。

  只见旁听人员面面相觑。田小波看出大家的疑惑,主动解释前期物业合同虽然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但对业主有效。

  在田小波的指导下,被告认真阅读合同,表示认可合同的真实性,但不认可物业公司绿化、安全等服务达到约定的标准。

  “部分楼房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消防验收,但绝大多数已完成了验收,其中就包括被告所住楼房。”法庭辩论环节,物业公司代表正在发言,一名旁听人员却拿出手机准备拍摄。

  审判员立即制止,并再次释法: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旁听人员有意见,可以在庭后与物业公司交流。

  拍摄者放下手机。旁听席恢复安静,庭审继续。

  虽然陈某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证据。在田小波询问后,陈某与物业公司均表示同意和解。

  “现在休庭!”田小波再次敲响法槌。

  庭已闭,人未散,田小波向大家普法:物业服务有瑕疵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合理程序反馈意见。

  “你刚听法官说了吗,要有证据,要说到点上。”释法结束后,一部分人将被告团团围住,交流看法。

  “法官,物业公司肯定也会起诉我,如果不出庭会怎样?”一部分人围着田小波继续咨询。虽然庭审一波三折,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都达到了预期。

  “这庭审来得太及时了。我们也希望能帮助居民和物业公司化解纠纷,共同维护小区干净、整洁。”米东南路街道同心社区负责人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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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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