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一早“堵”法官,只为表示感谢

2024-11-26 11:11:0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买哈巴·阿卜力米提报道)“我以为要通过执行程序才能拿到钱,没想到,这才调解完,就收到了4000元赔偿款。” 11月19日一早,还没到上班时间,哈某就等候在霍城县人民法院门口,向承办法官当面表示感谢。

  今年5月19日,7岁的安某和母亲哈某放羊过程中,羊群进入阿某无人居住的院子,安某随哈某进入院中驱赶羊群时,不小心踩到了阿某几天前在院中烧垃圾的烟灰,由于烟灰中有未烧尽的炭火,导致安某的脚大面积烧伤,事后安某在医院治疗花费15082元。

  10月20日,哈某以阿某侵犯安某的健康权为由将其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某赔偿安某住院费、伙食费、治疗费等共计28142元。11月11日,承办法官沙南木·努尔顿听取当事人诉求并释法明理,释明哈某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阿某赔偿安某4000元治疗费。

  虽然阿某赔偿费用不多,但法官察觉到阿某对此结果仍存有情绪,意识到在履行上可能存在困难,沙南木适时向阿某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规劝其避免不良影响,11月18日,阿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哈某支付4000元,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收到了赔偿款,哈某便亲自前往霍城县人民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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