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延伸最末端 上门听证化干戈
2024-12-13 09:56: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治一线观】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郭玲
“对不起,之前是我冲动伤害了你。”
“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咱们好好相处吧。”
近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人握手言和。
张某和李某均为八旬老人,同住在奎屯市一家养老机构,今年4月,两位老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李某受伤住院。后经司法鉴定,李某左侧股骨颈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已经取得李某的谅解。承办检察官就本案该如何处理展开讨论,一致认为张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不起诉处理。
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老年群体学法守法意识,帮助两位老人化干戈为玉帛,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参加,人民监督员对听证全程监督。考虑到张某、李某都是年过80岁的老人,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检察官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将听证会会场设置在当事人所在的养老院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充分阐述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当事人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听证员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询问和讨论,阐明观点。经评议,各方代表一致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法律温情,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故同意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检察官对参会人员开展现场普法,并告诫大家:老年群体之间发生口角、推搡行为风险较高,需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冲动。“检察机关上门开展听证会,让我认识到了错误,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感谢大家愿意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张某说。
近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遇到争执、纠纷保持冷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不可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动气甚至动手,这样只会“两败俱伤”,严重还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