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夫妻一方重病,另一方有扶养义务吗?
2025-01-08 10:10:1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叶发勇
近日,和硕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化解了夫妻俩6年的恩怨。
2018年8月,李某和王某结婚,婚后不到2个月,李某突发脑溢血致身体瘫痪,需长期治疗。
李某初入院时,丈夫王某一直精心照顾。出院后,双方家庭因李某的治疗及康复事宜产生分歧,王某多次想接妻子回家照顾,但均被其娘家人拒绝。
此后,李某接受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其娘家人支付。2024年9月,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及扶养费合计40余万元。同一时间,王某起诉李某,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
接案后,承办法官注意到,该案纠纷持续时间长,背后隐藏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虽是两个案件,归根结底为一个心结。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两个案件一并处理。
调解中,承办法官坚持做好“家事”文章的理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展开“背对背”调解法,帮助双方打开心结、卸下包袱。法官一方面劝导王某生老病死是自然现象,并非谁的过错,无论是从情感还是伦理方面,均应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配偶予以扶养、照顾;另一方面劝解李某,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可见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应放下心理包袱,没有必要继续束缚彼此。
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费用30余万元;王某与李某自愿离婚,王某放弃财产分割及其他财产诉求。至此,两起案件均得到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法官提示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而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夫妻之间互相扶养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承担扶养责任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夫妻扶养义务对传承并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的家庭社会关系,弥补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