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父签合同时私改合同内容,法院怎么判?
2025-01-27 12:11: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古丽尼沙·对山
父亲授权儿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儿子却更改合同中的土地使用年限,合同效力该如何确定?1月20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流转经营权合同纠纷。
“我要起诉他,明明签了3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费我也给了,凭什么现在就不让种了!”1月20日,马某愤怒地向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说。
2024年初,木某因病急需医疗费用,便将名下41亩承包耕地以每亩200元的价格流转给马某,双方约定流转时间为1年。2024年3月,木某授权图某(木某的儿子)与马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图某在未与父亲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流转使用年限改为3年。2025年1月初,马某在办理流转土地的报备、签字等相关手续时,木某表示自己只收到一年的土地流转费用8200元,拒绝配合办理。
马某与木某多次协商无果,1月9日,马某将木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木某支付违约金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与木某、图某、马某仔细核实后,确认图某确实收了3年的承包费却只给父亲转交了1年的费用,古丽孜那提遂组织双方调解,对图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木某替儿子向马某返还2025至2026年的土地私改流转费用16400元,支付合同违约金2100元。木某当场退还9000元,其余的9500元于2025年4月1日之前给付,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