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缠多年 检察执行监督解难题

2025-02-25 19:13:2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 董瑞丽

  雨水过后,春染大地。

  “老张,马上春耕了,农资准备好了吗?”“差不多了,现在正在犁地、平地。”2月21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霞,给一起已办结监督申请案的当事人张某打电话询问春耕备耕事宜。

  2024年6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未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案和解,办案检察官一直在追踪案件和解后续情况。

  案件始末,要从2014年胡某与张某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支付50万元款项后却迟迟未能获得195亩土地的经营权说起。

  2014年5月初,胡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张某将其承包的库尔勒市某国营农场6分场19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某。同年5月19日,胡某给张某转账50万元,当日,双方去某农场办理了《土地租赁承包经营权证》的流转登记手续,胡某与某农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并取得由发包方某农场核发的《土地租赁承包经营权证》。此后,张某以地里还有种植的甘草未采收为由始终未将土地交付胡某。

  2016年3月,胡某将张某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侵占的195亩土地。2016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向胡某交付涉案的195亩土地。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1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胡某于201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案土地的具体位置存在争议,无标的物可供执行,于2017年12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历经法院审判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直至2023年,胡某才得知该案因土地四至界限不明而陷入僵局。多年来,因张某拒绝交付土地经营权,胡某多次前去索要,双方产生较大矛盾。

  2023年5月30日,胡某向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

  “我们通过调取该案审判及执行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查明法院根据上述理由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但未通过向申请人胡某、被执行人张某、涉案土地的周边经营权人或发包方某农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土地位置。此外,法院在执行程序上也有所疏漏。”办案检察官李霞说。

  2024年6月20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争议已达十年之久,为妥善化解矛盾,检察院办案团队前往农场实地了解案情。

  “通过实地查看,我们发现目前涉案土地中,张某种植了80亩甘草、80亩棉花及部分荒地。胡某坚持要求法院对张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他返还195亩土地的经营权。而张某主张土地经营权还牵扯其他人,无法实际交付。”李霞说。

  随后检察官向胡某讲明土地经营现状,告知其若索回土地经营权,他需补偿张某种植的甘草、棉花损失等现实困难。胡某慎重考虑后表示,只要张某赔偿他70万元他便放弃索要土地经营权,但张某称其只能支付45万元。

  检察官发现该案存在和解可能后,联合法院、律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反复释法说理、教育规劝等方式,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于2024年6月24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土地转让款及利息共计56万元,胡某返还张某涉案195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此后,检察官紧盯案件进展,持续追踪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目前,张某已将56万元案款全部转入法院账户,胡某已顺利领取,张某重新合法获得上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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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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