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文物瑰宝

2025-02-26 10:29:2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治访谈】

  嘉宾:自治区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志成

  主持: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贾春霞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文物资源富集地,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实施对新疆文物资源保护有着怎样的意义?实施好文物保护法要开展哪些工作?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志成。

  问:请介绍一下目前新疆文物资源基本情况及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修订以来,新疆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如何?

  答: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9542处。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0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647处。现有博物馆170座,馆藏文物45万件。有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3个历史文化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和2个历史文化街区,53个传统村落。新疆文化遗产资源既见证了历代中央王朝对于新疆的有效治理,也见证了中华文明的主导地位,以及对整个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推动。

  自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一次修订以来,新疆文物工作整体呈现逐年向上向好态势。全区文物机构建设持续增强,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考古研究成果持续涌现,文博场馆热度持续升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加具体地融入人民群众生活,浸润与实证作用更加显著。

  问: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新疆如何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筑起文物安全“防护墙”?

  答:文物安全关键在于责任落实。根据文物保护法,我区始终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安全措施。持续完善“自治区督察、州市县执法、全社会监督、高科技支撑”的文物安全保障体系,与各地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会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赴各地开展文物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实地调研,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物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常态化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核定破坏文物线索12条,协助涉案文物鉴定35批次,查办文物案件18起,与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督察检查,前往4个重点地州10个区县,发现并督促整改文物消防安全隐患140余处。2024年举办的第三届“寻找新疆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集中推介了20名文物安全守护人,1名野外文物看护员获国家文物局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称号。

  问:对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今后从哪些方面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答: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指引和重要保障。我们将全力推进实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整体谋划、精准发力、实现突破。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紧扣文化润疆这一重点,深化历代中央政权有效治理新疆和多元宗教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这两大课题,深入推进第四次文物普查,重点聚力龟兹片区、北庭故城、克孜尔石窟、楼兰故城等,加强文物考古研究,强化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利用。增强博物馆教育功能,充分发挥革命文物作用,深化文物科技教育交流合作一体化发展,建强用好干部人才队伍,切实维护好文物安全,构建党委引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大格局,着力推动文物资源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自觉融入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贡献文物力量。

[责任编辑: 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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