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身边 | 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假探店真广告”
2025-03-11 11:11:3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依尔夏提·吐尔逊报道)近日,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伽师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称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多名“网红”发布美食推荐、探店视频,其中不免有夸大之嫌,极易误导消费者。
通过短视频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发布探店视频,附带店铺定位和购物链接,却未标明“广告”字样,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吗?
伽师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多个短视频用户对多个商户进行推广,发布探店视频时未在视频中标明“广告”等字样,故意模糊店铺促销活动时间。
检察官认为,上述推广视频可以认定具有广告属性,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诱导消费者出于对“网红”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针对上述问题,伽师县检察院理清责任后,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辖区网络传媒公司及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相关广告发布者合法合规开展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规范探店宣传等互联网广告行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将落实检察建议,加强对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普法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增强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守法经营意识,确保其依法宣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