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可以索赔折旧费吗?

2025-03-11 11:23:4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张苗苗

  “我的车是新车,你不仅要赔偿维修费,还要赔偿车的折旧费。”2月17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庭审中,原告马某激动地向被告孙某说。

  1月15日,孙某驾车不慎与马某的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无事故责任。事故车辆维修费用赔付完毕后,马某以其车辆是新车,碰撞后给车辆造成折旧损失,要求孙某再赔偿其折旧费36000元。双方无法达成调解,1月20日,马某将孙某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孙某辩称,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就折旧费而言,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财产损失范围,马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存在缺陷,否则自己不承担折旧费。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此案中马某主张的案涉车辆折旧损失,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财产损失范围。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刘芳 王廷昕(实习生)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