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驾驶“老头乐”撞伤行人,赔偿3000元

2025-03-11 13:16:0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巴音其其格 何瑾昭

  3月6日,精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化解一起因驾驶“老头乐”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2024年12月,70岁的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精河县某街道倒车时,未观察车后情况,致使车辆撞上行人马某,造成马某受伤。精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天,马某前往精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结束后,马某向王某索赔5000元。遭到拒绝后,马某于今年2月将王某起诉到精河县人民法院。

  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与双方联系,考虑到王某是一位拾荒老人,生活困难,法官决定调解案件。办案法官释法析理、阐述利害,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赔偿马某3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涉及“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上老年人因年纪大,反应迟钝,上路行驶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老年人在购买“代步车”时,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时要有合法驾驶证、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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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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