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一出租车司机猥亵醉酒女乘客 法院判了!

2025-03-13 10:48:1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赵鹏 艾菲娅·阿不来孜报道)3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女乘客醉酒后乘坐出租车,遭到司机猥亵。

  2024年11月的一天,吾某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某处乘坐了一辆出租车。

  司机袁某发现吾某喝酒了,便在途中不断与她搭话试探。确认吾某处于醉酒状态,袁某直接停车,在后排座位抚摸其胸部,并放倒副驾驶座椅,将其搀扶至副驾驶位。

  随后,袁某多次从驾驶位起身,对吾某实施猥亵。吾某多次试图推开袁某,但未果,直到说要报警后袁某才停止猥亵。吾某趁机下车并报警。

  民警赶到后,袁某承认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袁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同时,鉴于被告人袁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袁某的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吾某对袁某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猥亵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不当行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鸿宾说,本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猥亵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也鼓励广大女性面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勇敢发声,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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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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