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债务,是否必须“父债子偿”?

2025-04-01 10:37:1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艾迪拜·艾迪汗报道)3月24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明确法定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马某向肖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22年3月10日前还款。然而,借款到期后,马某一直未偿还。2024年9月,马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张某、儿子小马和父亲老马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马某的遗产。由于马某生前欠肖某2万元一直未还,肖某多次向马某家人催要,但无人愿意还款。

  今年2月11日,肖某将张某、小马和老马三人起诉至巩留县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三名被告作为马某的法定继承人,若未放弃继承,则需在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马某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名继承人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个人财产偿还义务。但若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亦不禁止。

  3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小马、老马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以实际继承马某遗产份额按比例偿还马某欠付肖某的2万元借款。

  法官提醒:法律并非苛求“父债子偿”,而是以公平为原则,明确继承与债务清偿的边界。继承人应依法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债务,若放弃继承需明确表示,理性对待债务清偿问题,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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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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