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玻璃幕墙自爆砸坏车辆,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2025-04-18 16:11:2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马静 艾菲娅·阿不来孜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玻璃幕墙自爆导致车辆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再次敲响警钟,也引发公众对高层建筑外墙安全问题的关注。
2024年8月,张某入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酒店,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楼下的停车场。
次日凌晨,酒店所在公寓楼26楼的一块玻璃幕墙突然自爆,碎片坠落砸中张某的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碎、车身受损,维修花费1.7万元。
张某认为,停车场由物业公司管理,玻璃幕墙属于物业公司维护范围,他要求物业公司和酒店共同赔偿维修费、交通替代费等损失,但物业公司和酒店均拒绝赔偿。
2024年11月,张某将物业公司和酒店一并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承担损失,并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替代费共计2万余元。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包括外墙在内的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涉案破裂的玻璃,从位置上看,是整个外墙面的组成部分,从功能上看,其主要作用除提高房间的采光度外,还具有遮风挡雨、隔音隔热等其他传统砖墙的功能。因此,该破裂的玻璃幕墙应认定为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玻璃幕墙作为外墙的一部分,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维护责任,且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法院判定物业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车辆维修费17600元,并酌情支持交通替代费600元。物业公司已完成给付义务。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管理人,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公民在停车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安全的停车位,避免因高空坠物造成意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