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案说民生①丨 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法官:支持!
2025-05-13 17:44:0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开栏语:2025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纪念日。即日起,本报推出“典亮生活·案说民生”系列报道,聚焦高空抛物追责、代位继承争议、人格权受侵害维权等民生热点,通过“一案一评”的形式以案释法,剖析案件背后的法理人情,为大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殷欣欣
亲人离世后,遗产继承出现“断层”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制度,为此类问题找到答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明确认可外甥女的代位继承资格,让本可能“消失”的继承权得以延续。
胡勇一生未婚,无儿无女,2022年3月因病离世。此前,他的父母亲及长姐已经去世。胡勇离开后,留下16万余元的财产,其中包括5万多元的一次性抚恤金、6000多元养老丧葬补助金、6万多元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款项,以及近3万元的个人存款。正是这笔财产,引发胡勇的“继承者”们不小的纷争。
胡勇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和妹妹。胡勇离世后,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商量怎么平分这笔钱,却忽视了已经离世的大姐的独生女儿晓丽。
“虽然我母亲去世了,但我可以继承我母亲应得的那部分遗产!”晓丽的加入,让一家人争执不休。
2024年11月,胡勇的哥哥胡刚将弟弟胡兵、妹妹胡莉和外甥女晓丽告上法庭,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面对法官,胡兵和外甥女晓丽都表示,“法院怎么判决,我都服从。”但胡莉有自己的想法,“哥哥发生意外后,我和弟弟胡兵照顾了很久,也花了些钱,他去世后哥哥和弟弟又承担了丧葬费,这些账都要算清楚。”
今年3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胡勇死亡时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胡刚、胡莉、胡兵作为他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这起案件中,胡刚、胡莉、胡兵作为胡勇的同一顺位继承人,晓丽作为代位继承人应当等额分得胡勇遗产。
不过,胡勇所留遗产,指的是他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款项及存款,也就是说,四人应各分得25%。
而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应归全体赔偿权利人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抚恤金是为了体恤死者近亲属发放的。胡刚、胡莉、胡兵均为胡勇近亲属,都属于赔偿权利人,依法享有分割的权利。而晓丽作为代位继承人,非胡勇的近亲属,未扶养胡勇或是共同生活。因胡勇去世,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与胡勇的近亲属不能比拟。因此,法院判决,一次性抚恤金由胡刚、胡莉、胡兵等额分配。
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胡刚和胡兵在处理胡勇丧葬费时支出了21000余元。因此,法院判决丧葬补助金由两人等额分配。
法官点评
民法典新增了侄甥代位继承的规定。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庭长刘萌介绍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意味着,代位继承适用于两种情况:1.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2.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侄子女、外甥(女)可代位继承。继承份额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如先去世的兄弟姐妹)原本应得的份额。
但刘萌提示,代位继承有适用要点,首先,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其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均先去世,曾孙子女仍可代位继承;再次,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其分配规则与遗产不同,通常由实际扶养人或近亲属共有。
“民法典扩大代位继承范围至侄、甥辈,有效减少了‘无人继承’的情况,保障了家族财产有序传承。”刘萌说,继承者们要提前了解继承规则,必要时可以通过遗嘱或法律途径明确财产分配,避免纠纷。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