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丢失起纷争,法院:赔偿2600元
2025-05-14 11:19:2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董彦良 通讯员 石皓璇
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阿合雅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今年2月,吾先生与乌什县某婚礼拍摄服务部约定,由该服务部为其结婚典礼提供拍摄服务,服务费600元,吾先生预付了300元。
婚礼结束后,吾先生多次要求服务部交付婚礼录像,但服务部告知吾先生因硬盘损坏,无法恢复文件,故无法交付合同约定的录像。
吾先生向阿合雅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诉求与乌什县某婚礼拍摄服务部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预付服务费、赔偿精神损失费、材料打印费、交通费共计5800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买合木提·克依木分别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释明婚礼拍摄服务部作为专业拍摄机构,对影片的制作保存具有相应责任,硬盘损坏致使不能如约交付构成违约。婚礼影像对吾先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是无法补救且无可替代的特定纪念物品,因婚礼拍摄服务部的失误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支持吾先生精神损害赔偿及打印复印费、交通费共计2600元。被告当庭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