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访谈丨请收好这份法治“护娃锦囊”

2025-06-04 11:00:2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嘉宾: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 闫星宇

  主持: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六一”国际儿童节刚刚过去,保护孩子的脚步未曾停歇。日前,记者就如何防范未成年人侵害、守护孩子安全成长,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闫星宇,整理出这份法治“护娃锦囊”送给大家。

  问:未成年人遭受侵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按照生活场景来划分,未成年人侵权包括家庭类侵权、学校类侵权和社会类侵权三种类型。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种家庭类侵权。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周密、全面,但仍有不少家长持有“不打不成器”之类错误观念,动不动打骂孩子。乌鲁木齐曾经有一名家长经常打骂孩子,被邻居举报到检察机关。我们立即联系社区民警和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这名家长确有轻微暴力行为,所幸尚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虐待和故意伤害,遂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后来,这名家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没打骂孩子。

  未成年人往往因为年幼难以独立报案,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成为隐案。因此,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问:校园里有哪些侵权行为?如何防范?

  答:校园类侵权主要涉及学校、教职工、学生之间的权益纠纷。例如学校设施安全隐患导致的伤害,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诽谤等侵犯学生人身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行为等。

  近年来,一些恶性校园欺凌案件不时刺痛人们的神经,给社会敲响警钟,这里我重点介绍校园欺凌和防范措施。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校园欺凌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他们往往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将校园欺凌遏制在苗头。此外,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入校履职,通过检察新媒体工作平台,在公众号、抖音、微博持续推出拒绝校园欺凌的微课堂、微电影、普法短视频、动画等,扩大宣传覆盖面。

  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作为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变化,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校园欺凌问题。作为学生,应当时刻牢记并践行“三不”原则,即不参与欺凌、不冷漠旁观、不助长欺凌。学校则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

  问:日常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答:这些现象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儿童在场所内发生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事故;酒店、旅馆、酒吧、网吧等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商场、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违法行为。

  我们曾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多瓶白酒和啤酒,并在饮酒后作案。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发现部分线上销售平台入驻售酒商家,均未在网页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且无身份认证、提示性弹窗等限制未成年人买酒的措施。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平台、商家在网页主页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

  2022年初,我院整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力量,成立乌鲁木齐未检“雪莲花”工作室,主要承担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案件等工作。

  目前,该工作室有37名检察干警,在辖区的学校挂置“雪莲花”工作室信箱、设立“雪莲花”驻校工作室,协助学校做好欺凌防控、教育惩戒、心理辅导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化学反应”,共同呵护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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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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