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垦草地还“变本加厉”?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5-11-12 11:02:2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赛尔格林 沈建萍报道)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实际案例警示群众,破坏生态、违规用地必受法律严惩。
2023年初,被告人郭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开垦9.46亩天然草地种植苜蓿、小麦等农作物,乌苏市林业和草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郭某并未改正,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又私自开垦137.31亩天然草地种植饲草料,严重破坏了天然草原的植被。
2025年3月,乌苏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将本案移送至乌苏市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8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乌苏市法院提起公诉。
乌苏市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曾因非法占用草地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继续非法占用天然草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乌苏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草地不是想种就能种的!”乌苏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沈亚清提醒,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其用途变更必须依法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严禁私自开垦和破坏。
此案的判决,既严厉惩处了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又明确了“违规用地必担责”的司法导向,是乌苏市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和谐文明乌苏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