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小额诉讼” 破解朋友借贷纠纷困局
2025-11-13 11:42:5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赵斌
“本以为我和她会反目成仇,感谢法院帮我主持公道,保住了多年的情谊!”近日,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调解室里,拿到还款协议的胡某感慨道。
据悉,于某与胡某是相识多年的好友。2024年2月,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于某提出借款11万元的请求。出于信任,于某给付胡某11万元现金,胡某当场出具借条,明确借款事实与还款约定。然而借款到期后,胡某却迟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10月,于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某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借款金额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考虑到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举证期、答辩期较短、审理流程简化等特点,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审理规则及法律后果,引导双方适用该程序处理纠纷。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曾是好友,若简单作出判决,虽能实现债权,但很可能彻底割裂双方多年情谊,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胡某清晰阐释借条作为债权凭证的法律效力,明确其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告知其逾期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充分倾听胡某的诉求,了解到其当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主动与于某沟通分期还款的可行性。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和情感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于一年内分3笔向于某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3000元。
法官提醒,朋友间借贷应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明确还款期限与方式;发生纠纷后可优先选择法院诉前调解渠道,避免矛盾激化。随着多元解纷机制的不断完善,“调解+小额诉讼”正成为破解朋友借贷纠纷的“最优解”,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