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丨帮人介绍的工人作业时受伤,介绍者担责吗?
2025-11-15 11:59:0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马亚莉
当下正是供暖季,锅炉稳定运转是关键。一旦发生意外,抢修锅炉房顶等高空劳务作业时若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很可能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引发矛盾纠纷。日前,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锅炉房顶抢修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4年冬天,兵团第五师某公司因锅炉房房顶发生故障,需紧急维修以保障供暖,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委托朋友张某帮忙,张某介绍了工人唐某与其工友一同进场抢修。不料,抢修中,当唐某准备对房顶损坏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脚下的脚手架突然坍塌,毫无防备的唐某从高处坠落,造成左侧胫腓骨下端骨折。后经鉴定,唐某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达50%,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这一结果,唐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公司、高某及张某协商,但三方在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唐某于今年年中将三方诉至博乐垦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和调查取证,明确各方责任,即: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作业实际受益方及雇佣主体,未对施工尽监督管理义务,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与防护设备,对事故负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唐某作为劳务提供者,在高空作业时尽谨慎注意义务、未充分预见风险,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张某仅受委托联系施工人员,不参与管理、不负责报酬发放,非实际雇佣主体,无过错无需担责。”承办法官说。
明确责任后,法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确定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向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唐某理性看待赔偿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向唐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000元。
为从源头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承办法官建议:此类作业中雇佣方需强化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放首位,具体而言:作业前对施工人员做全面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确保其掌握操作规范;按作业风险程度,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在高空、电焊等危险场景中,提高安全注意义务,定期检查设备与环境,及时消除隐患。劳动者在作业前要了解作业内容与风险,主动要求雇佣方提供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规、不冒险作业,提升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同时保存好工作记录、沟通记录、工资凭证等关键证据,若发生人身损害或纠纷,可凭证据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维权,避免因证据不足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