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十余载 滨湖法庭温情调解化干戈
2025-11-21 11:05:4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赵斌
“没想到拖了12年的货款终于有了着落,法庭的调解既顾全了我们的经营难处,又守住了合法权益!”近日,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赵某接过调解协议书时眼眶泛红地说。
与此同时,拖欠货款的王某也如释重负:“延期还款的方案让我们喘了口气,感谢法官没有一判了之,给了双方体面解决问题的机会。”这场跨越十余载的货款纠纷,在法庭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昔日合作伙伴再度握手言和。
2013年,赵某按约定向王某供应了价值14.5万余元的沥青,口头约定年底结清货款。然而,因王某未能收到工程结款,货款迟迟未付。经赵某多次催要,双方于2024年达成新协议:王某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赵某放弃剩余款项。但截至今年4月,王某仅支付3万元,余款再度拖欠。十余年间,赵某的催款之路充满波折,从友好协商到争执不断,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往日情谊消耗殆尽。今年10月,赵某将王某诉至滨湖法庭,要求其偿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审查,梳理案情脉络。经核实,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曾有合作基础,具备调解条件。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考虑到双方曾有长期友好合作基础,法官决定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寻找突破口,多次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向王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支付义务的规定,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同时安抚赵某情绪,引导其从实际回款角度考虑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赵某支付剩余货款7万元,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化开了彼此的“心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