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到期债权执行 法院为申请人追回货款

2025-11-25 11:13:1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才格力报道)近日,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成功为阿拉山口某建材有限公司追回货款270余万元,以高效执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该案源于一起砂石料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阿拉山口某建材有限公司依约向被告呼和浩特某建设有限公司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需支付剩余货款270余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并未止步,积极拓展执行思路,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对某咨询有限公司享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向该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并多次沟通,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释法说理,该咨询公司认识到其法定义务,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

  “多亏法院的高效执行,有这样公正的司法环境,企业发展更有底气、更有信心!”申请执行人负责人对法院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承办法官提示,到期债权是被执行人对外现有的、已到履行期限的债权。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此类债权,可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其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从而快速实现债权,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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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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