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调后督促” 昭苏县法院助推纠纷实质化解

2025-12-22 12:51: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郭俊珂
  “这笔钱终于拿到了,谢谢法官一直帮忙督促!”12月11日,拿到货款的马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蒋伦余连连道谢。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庭前调解+调后督促”机制推动下,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马某在昭苏县经营一家店铺,吕某多次在其店内赊购货物,累计拖欠货款29011元。今年10月17日,马某将吕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蒋伦余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遂在开庭前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从长期合作、个人诚信等角度耐心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于10月22日促成调解协议:吕某承诺在12月1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

  约定期满后,吕某仍未付款。12月11日,法官联系吕某,向其释明履行义务的重要性、拖欠货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耐心说明马某面临的实际困难。当日,吕某将29011元货款全部支付给马某,马某现场出具收条。

  “庭前调解结合调后督促,能充分发挥审判前端的解纷优势,减少后续执行环节,降低当事人诉累,也从源头上缓解了执行压力。”承办法官蒋伦余表示。该机制不仅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也强化了诚信履约的导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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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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