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新实践丨乌铁法院预告执行促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2025-12-22 12:47:0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巴英仙

  近日,被执行人钱某带着妻儿正在小区遛弯时,遇到了上门执行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法官。

  “钱某,我们的警车就在旁边,但考虑到你的孩子尚小,现在给你最后一次主动履行的机会。”说着,执行法官将一份《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书》(以下简称《预告书》)交到其手中。

  今年8月,钱某因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被法院判令支付19312.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联系他,他以各种理由推诿。

  钱某看了看手中的《预告书》并未说话,但从他的表情里执行法官明显感觉:他感受到法院的善意。

  次日一早,钱某赶到法院,全额履行了全部案款。

  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预告机制,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在正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发出的一种预警信号,此机制并非正式的失信认定,而是一种缓冲措施,旨在给予被执行人自救的机会。

  到底是“失信”还是“失能”?这是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首先要判断的问题。

  今年8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施行《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告书》(以下简称《预告书》)制度,构建分级分类预警机制,细化《预告书》适用标准,针对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涉金融等不同类型案件,以及被执行人的失信程度、履行能力,设置差异化的宽限期和预警内容。

  “针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预告书将惩戒后果提前展示给他们,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从对抗转向配合,进而主动履行义务。”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洪深说,《预告书》既给被执行人留出自救窗口,又以惩戒后果击破他们的侥幸心理,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刚柔并济”的样本。

  被执行人赵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行踪不定,且拒接执行干警电话。综合案件情况后,法院认为其规避执行意图明显。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入户调查。其间,执行法官发现其家中仅有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儿子。

  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简单张贴传票,而是将《预告书》进行留置送达。

  随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其父释法明理,详细解读《预告书》中关于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对个人出行等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并请其务必转告赵某。

  赵父深感事态严重,立即联系赵某。执行干警刚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便打来电话,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最终,赵某与申请执行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预告书》鼓励主动履行,促使部分案件在预告阶段得到化解,减少了后续查控、处置财产的司法成本,缩短了办案周期。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特别是避免了因机械适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造成的过度伤害,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预告书》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执行工作呈现出‘三升一降’的良好态势。”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洪深介绍,今年8月以来,该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主动履行率显著提升、执行和解率显著提升、执行质效显著提升、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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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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