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注射肉毒素,一女子获刑并登报道歉

2025-12-26 11:11: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郭玉强 通讯员贾梦雨报道) 爱美需有道,法律红线不可碰。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无证销售、注射进口A型肉毒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同时承担民事赔偿与公开致歉责任,案件的审理为医美行业用药安全敲响警钟。

  11月3日,该案由七人合议庭审理,11月6日审理终结。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注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以每瓶190元至260元的价格向马某购进无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素。随后,李某在其位于克拉玛依区的个人工作室内,以每瓶300元至950元的价格向4名顾客销售并注射该药品共计5瓶,累计销售金额3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李某曾从事护士行业,对A型肉毒素作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属性及储存、运输规范具备一定认知,却在明知所购药品无合法资质、自身无安全储存措施的情况下,仍实施销售注射行为,给消费者健康埋下安全隐患。

  最终,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认定李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同时,针对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李某已主动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并通过登报方式向社会公开致歉,相关民事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李某的违规行为不仅让消费者“变美”之路暗藏健康风险,更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刑事审判与公益诉讼审判衔接发力,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侵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裁判筑牢药品安全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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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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