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化解纠纷 乌苏市法院“以羊抵债”巧破执行难

2026-01-09 11:34:1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沙合娜依·赛历阿孜 沈建萍报道)尚有2327元未执行,而被执行人却称没有钱,该怎么办?这是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面临的难题。

  2015年提某因生活需要,从某镇摩托车修理店处赊购摩托车一辆,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

  此后数年,某镇摩托车修理店多次向提某催讨购车款,但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予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1月某镇摩托车修理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提某应向某镇摩托车修理店支付购车款及利息等共计8327元。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提某只支付了3000元,剩余5327元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调取被执行人提某名下的财产记录,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现金和其他已登记的财产。

  为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与现场督促,2025年11月5日,提某向修理店转账3000元。随后,提某向执行干警表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收入,暂无能力支付剩余的2327元。

  为核实提某的经济情况,执行干警决定利用夜间时间上门调查。

  “这些羊是你的吗?”执行干警在提某家中见到100多只羊。

  面对突然上门的执行干警,提某只得道出实情: 羊是自己家养的,但手头确实没有钱。

  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将修理店负责人邀请到提某家中,双方现场协商后达成协议:提某以两只羊抵偿剩余全部案款2327元,并当场交付。

  “该案的顺利执结既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谅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让双方当事人共同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侯永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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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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