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丨民警理清“糊涂账”,电费纠纷终化解
2026-01-16 12:16: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杨玺琳
1月13日,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服务为企”字样的锦旗被送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芦草沟乡派出所。乌鲁木齐热力有限公司第五供热公司负责人田先生紧紧握住民警的手说:“多亏了你们,这笔拖了近一年的‘糊涂账’终于理清了!”
事情要从1月9日说起。当天,芦草沟乡派出所接到第五供热公司求助,辖区金戈壁社区一家饭馆长期拖欠电费,金额累计达1.5万元,欠费时间已近一年。该公司代收这家饭馆所在区域的电费,公司多次上门,饭馆现任经营者迪先生以“店面是转租的”“前任店主没结清”等理由推诿。
民警彭军接手此事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迪先生。在饭馆里,迪先生满脸无奈:“民警同志,我是去年3月29日才接手的,前面几个月的电费怎么能算我头上?”他拿出租赁合同和转让协议,“我和前任店主马先生白纸黑字写清楚了,接手前的债务由他承担。”
热力公司提供的系统记录显示,欠费时段从2025年1月1日持续至12月24日,正好跨越了店铺转让时间。田先生也很为难:“我们只认电表户头,按规定谁是用电主体谁就该缴费。现在欠费不停累积,我们也很被动。”
为彻底解决问题,彭军组织迪先生和马先生来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今天咱们坐在这儿,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共同解决问题的伙伴。”彭军说完拿出一张白纸,画出一条时间轴。“咱们就用最笨但也最清楚的办法——按时间分割责任。”
他在纸上标出两个关键时间点:2025年3月28日(店铺转让日)和3月29日(迪先生接手日)。“热力公司可以提供逐月用电数据,咱们按照实际用电时间划分,这样是否公平?”
双方点头后,彭军请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调出系统数据,逐月计算用电量。结果显示:1月1日至3月28日用电对应电费6200元;3月29日至12月24日用电对应电费8800元。
明确金额后,彭军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原债务人应当清偿到期债务。电费是经营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理应在转让前结清。”与马先生沟通时,彭军从法律角度分析,并劝其换位思考“您也是生意人,将心比心,如果您接手店铺时也遇到同样情况,会怎么想?”
和迪先生沟通时,彭军则更多从实际经营出发:“您坚持原则没错,但电费问题不解决,最终可能影响店面正常用电,耽误的是您的生意。咱们能不能寻求一个既能厘清责任,又不影响经营的方案?”
彭军的话让双方若有所思。
分别沟通后,彭军将双方重新聚在一起。“我提个方案,马先生结清转让前6200元电费,迪先生承担接手后8800元电费。同时,热力公司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对迪先生接手后的欠费免除滞纳金,只需缴纳基础电费。”
马先生率先表态:“彭警官说得对,6200元是我该承担的,我付。”迪先生也松了口:“8800元是我用的电,我也认。”
在民警见证下,双方结清了各自承担的电费。迪先生握着马先生的手:“以后有事还是朋友。”马先生也颇有感触:“这次教训我记住了,以后转让店面一定把各种费用结清再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