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公示,让无良商家无处藏身

2022年04月28日 10:42:0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经济茶座】

  侯辉

  据天山网-新疆日报报道,新疆最近出台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投诉量大、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将投诉信息进行合法、客观、规范公示,公示期为2年。此举一出,无疑是把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放在阳光下“暴晒”,震慑作用极大。

  依据此《办法》,公示的消费投诉基本信息是已经受理并办结的投诉信息。从表面看,这应是“黑榜”,被公示的问题商家将迫于压力迅速整改、纠错。但实际上,这也是“红榜”,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公示情况进行对比,就像网购那样依据好评、差评筛选出信誉度高的商家。如此一来,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自然就成了从中获益的赢家。可以预测,消费投诉公示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责任重大。消费投诉公示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商家的正当合法权益,所以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当好“裁判员”。必须对每一个投诉信息进行细致的调查、甄别、统计、归类,并与多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确保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要让消费投诉公示真正发挥作用,关键是要“真公示”,谨防走过场、做样子的形式主义公示,更要杜绝“上榜”商家“疏通关系”,企图撤销公示的行为。这不但是对监管部门工作作风和责任心的检验,同样也是对履职能力和智慧的考验。目前,消费投诉公示已在全国多地试行,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我们不能仅对别人的经验“复制、粘贴”,更要以创新能力未雨绸缪,完善和落实各项相关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和监管,绝不能让商家的“对策”走在监管的前面。

  目前,消费投诉公示的“知名度”在新疆还不高,因此媒体等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在更广泛的公示平台上迅速查阅到投诉信息,为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供参考依据。总之,要让消费投诉公示成为规范市场的良策,就需要多方发力使公示效果最大化,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繁荣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于洪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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