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减税降费
2022年09月20日 18:31: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新疆于近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辅导,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数据共享,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有效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扶。围绕减少办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减少材料报送、优化办税流程等方面,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