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民生丨为养老机构预收费上规矩 让“套路”无出路

2024-11-19 09:09:2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李琳

  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画红线、立标尺,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让“套路”老年人钱财者无出路。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为了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其家属享受了优惠,但也存在风险,突出表现为个别养老机构擅自挪用预收费资金,甚至以养老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导致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本无归。因此,需要做好风险的源头防控。

  《办法》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的相关要求、使用用途、退费管理等内容,如限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超12个月、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其月床位费12倍、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鼓励养老机构采用“按月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方式,并采取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办法》对“一床多卖”、超长期限预收费、“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有利于严防养老机构将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从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看,《办法》出台或将带来行业“洗牌”,倒逼养老机构提升资金管理水平。过去那种靠预收费回笼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养老机构经营方必须适应新规,更加谨慎地管理资金,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把更多精力用在优化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上,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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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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