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网络评论不当可能会有麻烦!

2022年08月21日 13:29:0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雷世贞

  你会在网络上与网友留言互动吗?当心,评论不当可能会有麻烦。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芳芳(化名)经常在某网络平台上分享个人生活,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2020年2月,芳芳不时收到网友“忘不了你”的评论。

  “你真美!爱你哦!”

  “美女,节日快乐,明天陪你过节!”

  “忘不了你”的这些评论被芳芳的朋友看到后,大家误以为她有了新的恋情,甚至有人误会她与有妇之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忘不了你”还不时私信芳芳:“我醉了……”“我和老婆离婚了!”

  看到这些私信,芳芳再也忍不住了,她私信“忘不了你”:我不认识你。但“忘不了你”关闭了私信功能,芳芳交流失败。

  2021年6月,芳芳委托律师,把“忘不了你”账号的注册手机号持有人璐璐(化名)起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

  芳芳认为,“忘不了你”在网络上的评论是公开可见的,芳芳的好友及家人都能看到,这些评论过于暧昧,用词超乎寻常,给自己带来了负面影响,其名誉受到了损失,“忘不了你”应当承担责任,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忘不了你”的注册手机号使用人为璐璐,对于芳芳的指控,璐璐当庭否认,并称自己并未注册相关账号。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应当根据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判断。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塔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忘不了你”发送的内容不存在侮辱、谩骂和诽谤之词,未给芳芳造成严重损害后果,遂判决驳回芳芳的诉讼请求。芳芳不服,向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芳芳同意放弃金钱赔偿,但坚决要求“忘不了你”当面赔礼道歉。

  而另一边,璐璐坚称自己并未用该手机号注册某平台账户。

  “虽然你说该平台账号不是你注册的,但绑定账号的手机号是你实名注册并实际使用的,且该账号的注册时间在你持有手机号码之后,此外,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非是你注册的账号。综合来看,你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官劝说道,“这些暧昧评论不仅侵扰了芳芳的私人生活,也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你应当为此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行为。”

  终于,在法庭的调解下,璐璐当庭向芳芳道歉。

  法官提醒: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切勿图一时之快,发表不当评论,对他人的名誉、声誉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应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文明上网,谨言慎行,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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