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远程不起诉宣告背后的司法温情

2022年10月22日 13:36:5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张明珠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借助“首府e检通”为民服务平台,以线上视频形式,向远在千里之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帮助其认错改过、知法守法,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未成年人赵某先后在福建省泉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参与组建洗钱团伙,招募人员提供实名注册的银行卡、电话卡,用于网络诈骗团伙转账,非法获利18350元。后赵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至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赵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情节,且具备监督考察条件,综合考量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考察期为10个月。

  通过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的户籍地在甘肃省庆阳市,其父母也均在原籍。为加强监管,帮助赵某尽快步入生活正轨,承办检察官同意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让其返回原籍的申请,并主动联系当地检察机关,通过异地协作共同对赵某开展为期10个月的帮教考察。

  今年9月24日考察期届满。因受疫情影响,异地考察情况报告无法及时送达。为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协助帮教考察的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方式接收到考察情况报告,并结合赵某的现实表现,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承办检察官借助“首府e检通”在线帮教平台,以视频的形式举行宣布仪式,将不起诉决定告知案件相关人员,并对赵某进行了教育,告诫其要吸取教训,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

  赵某在视频里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承诺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增长本领,回报家人、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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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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