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沙区检察院:公开宣告+训诫 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2023-09-25 13:12:0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公开宣告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房佳伟 通讯员李威报道)9月1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会,对9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释法说理和训诫活动,实现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的责任担当。

  这9名被不起诉人均因醉驾触犯法律。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向被不起诉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公开宣告送达进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现场,检察官向9名被不起诉人讲述酒驾和醉驾认定标准、行政和刑事责任,明确告知被不起诉人,即使不起诉,他们的行为也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好,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既是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适用,也是给误入歧途的初犯、偶犯被不起诉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能够珍惜机会,做一名遵纪守法好公民。

  检察官还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频发的“隔夜酒”、无证驾驶等现象,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随后,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的心理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以现实生活中发生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为警示,郑重告诫被不起诉人,要重视酒驾的高昂违法成本和可能给个人、家庭带来的后果,切勿以身试法。

  经过训诫,9名被不起诉人深刻反思了自身的醉驾行为,纷纷表示会引以为戒,并向周边亲友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娜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