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婚还让患癌妻子成被告,获刑6个月
2024-05-09 10:40:4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
已婚男子与他人育有一女,并以配偶名义签署医疗文件。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3月,马某(男)和刘某(女)在乌鲁木齐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关系很快变淡,且刘某不幸查出患有癌症。
刘某治疗期间,马某不仅漠不关心,还和张某发展为恋人关系。2022年7月,张某在乌鲁木齐市某医院产下一女。
刘某对出轨的丈夫十分失望,更让她心寒的是,2023年的一天,她接到法院通知,马某的姐姐以欠其购房款为由,将刘某、马某起诉至法院。
原来,刘某与马某结婚后以夫妻名义与马某的姐姐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房子是马某父母的,位置偏僻,建成已久,该房使用面积仅50多平方米,市场价不到20万元,但签订合同的价款却远高于市场价。
“当时说好了,签合同是为了把父母的房子过到你名下,现在为何要求我还款?”刘某找马某理论,岂料马某竟推翻了之前的说法。
刘某心酸不已,向公安机关揭发马某重婚的犯罪行为。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民警发现,马某以张某配偶的身份陪护生产,并以配偶名义签署了多份诊疗文书,两人经常一起带娃,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综合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遂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马某因犯重婚罪,被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延伸阅读:
司法程序上,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