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跨省非法运输售卖717只“娃娃蛇”,法院判了!

2025-03-21 10:27:2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蕊 谢增亚

  红瘰疣螈,又名娃娃蛇,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然而,群众张某为牟利,不惜跨省贩运717只野生红瘰疣螈制品进行售卖。日前,他因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7月上旬,张某驾驶车辆从湖北省出发,非法运输717只总重2.4千克的野生红瘰疣螈制品前往新疆。为更好交易,他又通过电商平台购置了贝母、三七、雪蛤等中药材,以邮寄方式转运至博乐市,形成商品组合销售布局。当年7月24日,张某在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怪石峪景区租赁商业铺面,待售红瘰疣螈制品。两天后,当地公安机关对景区商户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店铺内标注有“金麒麟·88元/克”的疑似野生动物制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立即实施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按程序将样本移送司法鉴定。

  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标本符合红瘰疣螈形态特征,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涉案制品整体价值为125万余元。

  此案经博乐垦区法院审理认定,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运输、出售71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瘰疣螈制品,涉案价值达125万余元,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该院综合考量其如实供述、悔罪表现、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且未造成红瘰疣螈制品无法收回、不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触碰法律红线。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并非仅按市场价计算,还需评估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切勿因“不懂法”或“想赚快钱”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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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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