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结果公示

2022-12-12 20:04:00    来源: 天山网

  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依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结果予以公示。核验合格的机构持在有效期内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依规在核准范围有序开展采编活动。

  限期整改单位在整改完成后需重新申请核验。已注销登记的机构不得再以原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名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公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结果.xls

[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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