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罚款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

2022年08月26日 09:48: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经济茶座】

  曹华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统计,常见的各类行政处罚有100多种,罚款是其中最常用的方式,但是,过多的不合时宜的罚款,无形中加重市场主体的额外负担,伤害营商环境,伤害政府自身的形象。

  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罚款被看作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是通过事后处罚而非事前引导达到社会管理目的。因此,虽然罚款具有简单有效、容易执行的特点,但质疑声一直不断。有人认为罚款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有人认为罚款太多,提高了社会整体运营成本,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还有人认为,罚款是粗放式社会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改进和替代。总之,社会公众普遍希望对于那些轻微违法行为,尽可能少用、慎用、最好不用罚款,这样不仅能减少社会成本支出,还能体现执法温情,减少矛盾冲突,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不久前,发生在安徽省的餐馆“拍黄瓜”被罚款5000元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罚款话题的关注。从网民声音来看,大家并不反对“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必要性,而是质疑一盘15元的“拍黄瓜”罚款5000元是否合理。很显然,“拍黄瓜”事件反映出,我们的一些罚款举措并没有遵循合理性,有违“过罚相当原则”,产生了公众认知与法律法规间的“认知差距”。

  应当看到,“罚款”虽然是维护公共秩序的管理手段之一,但良好的社会秩序绝不是依靠“罚款”罚出来的,而是通过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社会管理以及公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等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

  近年来,营商环境建设呼声渐高,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少罚慎罚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该规定为各地探索“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

  今年,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对14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等4城市联合发布的市场监管领域39条“首违不罚”清单,进一步加大柔性执法力度,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上海市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到2023年底前,上海市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健全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

  国内一些省区市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探索,对于新疆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有温度的执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相信,越来越多“免罚清单”、“轻罚清单”的涌现,一定会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市场经济更有序、更公平、更有活力,最终惠及广大的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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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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