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部分县市发布最新惠民减免补助政策
2022年11月30日 15:12:54 来源: 直播昌吉
近日
昌吉市、玛纳斯县、奇台县、木垒县
发布疫情期间
有关惠民减免补助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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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
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昌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现通告如下:
1.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停车占道费和车位租赁费,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2.免收住宅小区居民3个月物业管理费(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市房管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5532)。
3.免收居民、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3个月垃圾清运费、代清扫费(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722749)。
4.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下浮10%,政策执行有效期3个月(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超出定额水量部分及特行用水价格不变(办理单位:市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228811)。
5.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城镇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已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不再享受(办理单位:市民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6.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个人可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村、社区公示后,按政策享受临时救助(办理单位:各乡镇、街道,咨询办理电话:0994-2517707、0994-2515048)。
7.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新业态领域九大行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补助600元(办理单位:市总工会,咨询办理电话:0994-2596872、0994-2725105)。
8.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6个月房租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办理单位:市财政局,咨询办理电话:13999366366、15276426006)。
9.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单位:市人社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2342630、0994-2367289)。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企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玛纳斯县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同心抗疫,玛纳斯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进一步减少疫情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现出台以下惠企惠民政策措施:
1.给予全县所有物业小区业主车辆减免10月9日至11月16日(38天)停车费,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用。已缴纳的可向所在物业公司提供收费票据及交费依据办理车辆延期(延期时间为38天)。(办理单位:县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52512)。
2.免收住宅小区居民1个月物业管理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已缴纳的免收期限顺延(办理单位:县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52512)。
3.免收居民、门店、商超、市场、商业综合体1个月垃圾清运费(费用由县财政承担)。疫情管控期间,因保供正常营业的除外(办理单位:县住建局,咨询办理电话:15886920266)。
4.城镇特困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00元;分散供养农村低保户每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95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新增人员一并纳入补贴范围,当年已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不再享受(办理单位:县民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67399、15886928213)。
5.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新业态领域九大行业,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无工作、无收入或失业的工会会员每户补助600元,此项政策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办理单位:县总工会,咨询办理电话:0994-6661228、13095057678)。
6.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3个月房租基础上再免收4个月租金(办理单位:县财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50069)。
7.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单位:县人社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67020)。
8.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群众,个人可向居住地村、社区申请,经乡镇审核,村、社区公示后,按政策享受临时救助(办理单位:县民政局,咨询办理电话:0994-6667399)。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企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同时,玛纳斯县委、政府鼓励倡导社会各界、民营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出台惠民措施,开展“送温暖”活动。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奇台县
为有效应对本轮疫情对各族群众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带来的不利影响,针对疫情期间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停车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相关减免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疫情期间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所有车辆免收2个月停车费(含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对已缴纳费用的业主延长服务期限2个月。(责任部门:住建局,咨询电话:0994-7371318)
二、对疫情期间住宅小区居民免收2个月物业管理费,对已缴纳费用的业主延长服务期限2个月。(责任部门:住建局,咨询电话:0994-7371318)
三、对低保户、特困人员采取发放900元/户采暖补贴或暖心煤(当年已发放的不再重复补助);对疫情期间新出现的困难群体,如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申报审核,做到应纳尽纳,同等享受900元/户采暖补贴或暖心煤相关政策。(责任部门:民政局,咨询电话:0994-7223345)
四、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个人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村(社区)公示后,按政策享受临时救助。(责任部门:民政局,咨询电话:0994-7223345)
五、对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行政事业单位用房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免收6个月房租基础上再免收1个月租金。(责任部门:财政局,咨询电话:0994-7214041)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木垒
因受疫情影响,木垒县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响应木垒县委、县人民政府纾困政策,给予困难群众减免2022年度两个月物业费。具体如下:
1.由困难群众向所在社区申报,社区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2.已缴纳2022年度物业费的困难群众,从2023年度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抵扣。
3.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8日-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