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02日 09:36: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0名。

  二、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应选名额分配如下:乌鲁木齐市54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44名,塔城地区20名,阿勒泰地区13名,克拉玛依市11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1名,昌吉回族自治州26名,哈密市13名,吐鲁番市13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4名,阿克苏地区37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3名,喀什地区59名,和田地区30名。

  人口特少的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不少于2名。

  三、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的其他应选名额为95名,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疆部队应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名,由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有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六、人口特少的县、自治县,自治区境内聚居的人口特少的民族,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应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分配至自治州、设区的市和有关县(市)选举。

  七、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汉族200名;维吾尔族232名;哈萨克族49名、回族31名、蒙古族12名、柯尔克孜族10名,锡伯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满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东乡族各2名。

  八、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221名,妇女代表146名,均高于上届;连任的代表占一定比例。

  九、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8日前选出。

[责任编辑: 马新玲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