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高院 | 巡回审判涉农纠纷,“脚沾泥土”为民办案

2024-05-11 10:47:09    来源: 天山网

  天山网讯(通讯员赵晓琳报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聚焦全区法院工作部署,围绕如何快速适应新调整类型案件审理要求、如何全面提升类型案件条线指导能力、如何有序推进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巡回审判、创建指导、队伍带帮,以增强条线指导能力为牵引稳步压实条线指导工作责任。

  巡回法官有“妙招”

  “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这里还需要查阅一下当时的土地政策。我们争取一次性把当事人的问题解决。”

  3月18日至3月2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带队赴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开展帮助指导和巡回审判。

  涉农纠纷的再审申请率高、提审案件多,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相对复杂。如何快速适应涉农案件的审理要求,巡回法官们自有“妙招”。

  在阿克苏市,高院民一庭李刚审判团队对两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审判团队在办案期间,一方面组织当事人询问并与原审法官交流;另一方面详细了解涉诉土地历史变迁、政策调整、地价变动、合同签订等背景及事实。最终,审判团队结合第三次土地清理政策,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依据、政策规定,有效避免了大量持观望态度的农户再行诉讼,实现了巡回一案、化解一片。

  疑难复杂案件是高院帮助指导组巡回审判的“重点关照对象”。

  结合巡回审判工作情况,高院帮助指导组与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就17个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疑难问题开展交流座谈,深入了解当地该类案件集中多发真实情况,指导妥善化解纠纷的裁判理念及思路,并提出案件审理与土地清理同力同向,让司法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调解一案就地化解一批

  3月27日至29日,高院李刚审判团队来到博州精河县达特勒镇,巡回审判汇某公司与孟某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三起案件。

  “鱼塘为什么没有铺设防渗膜?鱼虾待出塘时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承包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发包人为什么连年收取土地承包费?”为厘清案件脉络,明晰案件争议内容,审判团队逐一询问当事人。

  在了解全部案情后,审判团队向农户讲清继续承包的风险,向公司讲明应负的社会责任。经过调解沟通,农户同意搬离鱼塘、公司同意给予补偿,系列案件一揽子实质化解取得重大进展。

  审判团队法官通过田间地头办案,对快速转变裁判思路、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就地就近化解纠纷有了更真切的体验和更深入的思考。高院民一庭提出“当巡则巡、就地解纷、提升能力、作出示范”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人员、集中带案深入原审法院、在案件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实地化解案件“法结”,深入化解群众“心结”。

  巡回审判过程中,帮助指导组先后实地调研阿克苏市阿依库勒人民法庭、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人民法庭,并与当地党委政法委、两级法院负责人民法庭的工作者及部分人民法庭庭长开展交流座谈,建议阿克苏地区人民法庭继续深化细化“矛调中心与人民法庭互嵌”机制、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人民法庭巩固拓展州级市域治理示范点工作成果,力争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探索创新更多“新疆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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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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