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清单出台,哪些行为可以免罚

2023-05-28 08:53:3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民生连线】

  连线主持人: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任华

  连线嘉宾: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 王勇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出台,从5月31日起,在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哪些行为可以免罚?如何确定是否首次违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王勇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主持人:什么是“首违不罚”?哪些行为可以实行免罚?

  嘉宾:“首违不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某些方面的规定、业务不熟悉,其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的意愿和冲动,但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某食品销售企业在宣传产品时使用了“最佳”“最好”的广告词,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为该公司仅在自有场所发布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5日,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即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规则》中包含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最终确定《清单》涉及“市场准入、广告、价格”等8个类别16个具体事项。

  主持人:如何确定是否首次违法?

  嘉宾: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查询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档案卷等方式,确定违法主体是否属于首次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对案件线索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在立案核查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将在不予立案审批表中载明适用“首违不罚”的事实和依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录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

  在立案后的调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将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持人:不罚就等于放任不管吗?

  嘉宾:“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市场监管部门将运用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规劝提醒等柔性执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和促使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得以豁免处罚的只是“首违”,如不知悔改明知故犯,违法性质就会变得恶劣,将从严处罚。

  “首违不罚”的情形并不包括触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首违不罚”与严格执法并不冲突,该“零容忍”的违法行为依然要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

  主持人:《规则》对市场监管执法有何促进?

  嘉宾:《规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了“首违不罚”规定不具体、基层不宜操作、随意性大等实际问题,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中推进依法治疆专项整治的一项具体举措。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还将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于处罚制度清单》,进一步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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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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