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醉驾翻车 被查时儿子在车上
2025-05-07 16:11: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父母不仅是孩子生命的赋予者,父母的言传身教更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最好的榜样。然而家住乌鲁木齐市的这位家长,却因“醉驾带娃”导致孩子受伤,最终难逃法网。
2024年3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居民阿超醉酒后驾驶小客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段时,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米东区分局民警查获。
经鉴定,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2024年4月初,阿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车,行驶过程中翻车,致其儿子小超(化名)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小超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阿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法院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判决阿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