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案说民生④ | 捡到手机又丢弃,为何要担责?

2025-05-22 10:55:0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辛锁 陈凡亮

  今年3月3日,张勇(化名)在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一公园里捡到一部手机,后来又扔了。失主王强(化名)一气之下,将他诉至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诉求张勇照价赔偿。

  捡拾别人的物品后扔掉,自己未占有,需要赔偿吗?

  阿拉尔垦区法院审理后了解到,王强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后曾报警,并于遗失手机次日与张勇取得联系。张勇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这部手机,但听到王强命令式的话语“这是我的手机,我已报警,你赶紧还给我”,他心里不舒服,未及时归还手机。后来,在警方的协助下,王强再次联系张勇,却得到“手机已经扔了”的回复,这让事情陷入僵局。

  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张勇满脸委屈:“我好心好意帮他捡手机,他语气那么冲,我一气之下就扔掉了!现在已经找不回来了。”

  类似的案例,还发生在聂远(化名)身上。

  2024年9月,田恬(化名)在阿拉尔市一公园游玩时,不慎丢失新买的苹果手机。经警方调查,这部手机被聂远捡走。双方沟通时,聂远承认自己确实捡了这部手机,但已经丢弃,无法归还。同年11月,田恬将聂远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诉求其赔偿。

  在法院,聂远情绪激动:“是她自己把手机弄丢了,我只是路过捡到了,现在手机不在我这里,我没有占有,为什么要我赔偿?”

  为什么捡拾者要赔偿失主损失?两个案例的主审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法答疑。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捡拾到他人财物应及时归还,因未妥善保管致使遗失物再次丢失,拾得者则损害了失主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办案法官说,“手机不是几块钱的小物品,一般情况下,拾得者不会丢弃。如果拾得者无法对丢弃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法院有权推定其存在故意侵占行为,因主观恶意导致无法归还,赔偿责任依然成立。”

  综合上述两案实际情况,法官结合手机折旧情况,参照同类产品市场行情,依法分别判决张勇赔偿王强1000元、聂远赔偿田恬8500元。

  法官点评

  拾到丢失的财物及时归还失主或送交有关部门,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当我们弯腰捡拾时,拾起的不仅是物品,更是诚信。

  这两起捡拾手机引发的纠纷警示群众:对拾得者而言,遗落的物品不是无主物,随意丢弃或谎称遗失,可能让“一时赌气”变成真金白银的赔偿。对失主来说,公共视频、购买凭证这些看似琐碎的证据,关键时刻能成为维权的利剑。

  (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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