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领域出台50条举措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3 17:54: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自治区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5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主线,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为新疆人社领域第一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从强化民营企业人力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加大社保惠企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南疆惠企政策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18项内容、50条具体举措。

  《措施》明确,重点加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紧密结合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按照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对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新创业。

  《措施》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吸纳就业,强化市场化社会化配置企业用工,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流动。对引才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遴选认定一批符合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营收连续三年增长等条件的“骨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措施》明确,加大社保惠企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民营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措施》将重点加大南疆地区民营经济政策支持,深化南疆地区就业政策落实,支持南疆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南疆地区技能人才培养,倾斜支持南疆地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深化南北疆、兵地间和省际劳务协作,促进区域间产业合作、人员往来,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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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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