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苏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2022年11月29日 17:32:00    来源: 阿克苏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地区以及阿克苏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1.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补贴发放蔬菜包至2022年底;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最长6个月的渐退期。(责任单位:阿克苏市民政局,服务电话:0997-2130631)

  2.为离疆人员中的返校、务工返乡和就医人员三类群体,免费开展集中健康监测,出阿前为每人配发“爱心包”,对乘坐包机、专列的困难群众给予机票、火车票补助。(责任单位:阿克苏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3.全面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阿克苏市发改委,服务电话:0997-2122464 15886806620)

  4.减免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已缴纳的后延2个月。(责任单位:阿克苏市市住建局,服务电话:0997-2283001、0997-2280788)

  5.为最终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阿克苏市国资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997-2531977 13779475765)

  6.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责任单位:阿克苏市税务局,服务电话:0997-2283602)

  7.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条件的降费率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责任单位:阿克苏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9.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0.针对2022年1月至12月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1.因疫情原因未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企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认定结果,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2.自2022年10月起,每月对上月领取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按110元/人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12203、0997-2137606)

  13.对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普通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重点困难群体、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实施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人社局,服务电话:0997-2657712)

  14.对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无法按时偿还的,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责任单位:阿克苏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7-2653626)

  15.对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出租车免除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承包费;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承包费。(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7-2283319)

  16.对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承运人免除2个月(2022年10月、11月)的管理费。(责任单位: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7-2283319)

  1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997-2282002)

  18.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22年9月16日之后的,综合应用平台统一将驾驶学习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底;对于2022年9月16日之后符合使用原号牌条件的,系统将原号牌保留时间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底。(责任单位:阿克苏市公安局,服务电话:0997-2531871)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 迪木娜·吾斯尔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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