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后,乌市及时优化新冠感染患者相关医保政策
2023年01月12日 14:21:00 来源: 乌鲁木齐974交通广播
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新冠感染高峰期,实施“乙类乙管”后,乌鲁木齐市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的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门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可报销
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区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并且门诊治疗新冠产生的医保费用不计入门诊统筹的年度限额。截止到目前,乌鲁木齐市共有366家基层医疗机构可开展新冠门诊医保支付。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自治区医保局在国家现行的新冠病毒感染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临时增加了7个药品,均已纳入医保临时支付药品目录。
以上政策
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